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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有序恢复营业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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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及托管机构

有序恢复营业工作指引

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5号》及《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恢复营业工作方案》,为确保全区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安全、有序恢复营业,制定本指引。

恢复营业时间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恢复线下服务的时间原则上不早于4月11日。按50%限流开放,在入口处安排专人负责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严格实施扫场所码入场,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行程码带星不得入场


注:场所码可在“微信”→“粤省事”→“粤康码”→“公共场所”→“我是管理员”进入管理员端,完成实名认证,进入绑定页面填写所属区域及场所具体名称,生成“场所申报码”。



恢复营业条件


(一)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人员“白名单”

各机构建立以教师、学员等为单元的白名单(附件1),全覆盖、无遗漏分类管理,所有进入培训教学、托管场所的人员均纳入“白名单”管理,“白名单”外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二)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恢复营业“负面清单”

各机构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得恢复营业:


1.恢复营业工作未经属地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批准的。


2.不能保证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返岗、复课前在深圳核酸连续3天每日一检的;不能保证恢复营业后,落实扫场所码入场,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行程码带星不得入场的。


3.师生员工健康情况不符合光明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师生员工健康申报要求的(附件2)。



恢复营业前准备工作


(一)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1.建立机构人员“白名单”(附件1)。


2.组织师生员工在返岗、复课前2天,填报健康信息申报卡(附件2)。


3.填写《光明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附件3)。


4.填写《光明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备案表》(附件4)。

(二)加强返岗、复课人员健康管理

1.加强重点人员管理。精准掌握返岗、复课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建立市内“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红黄码师生台账”、“离深人员返岗、复课台账【从高风险地区、中风险地区及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有社区爆发疫情的地市、有明显社区传播的地市(或县、区、旗)返深】”,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市外师生员工提前返深。师生员工非必要不离深,尚在市外的师生员工至少提前3天返深,返深后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


3.加强健康监测管理。安排专人收集师生员工健康信息,实行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机制,发现异常情况迅速联系社区、社康中心等部门,确保迅速准确处置突发情况。

(三)配合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1.配合社区防疫要求,做好常态化防控工作,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2.配合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托管机构周边环境整治、交通管理和食品安全检查。

(四)做好防疫物资及设备设施保障

1.按要求配备疫情防控物资(附件5),及时维修更换不适用的防疫设备,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和健康观察区,在场所内相对远离学员班级及学员活动区域设置隔离室,具备通风、采光等条件。


2.加强酒精等消毒物品的存放和使用管理,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五)加强场所环境整治

1.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对机构场所进行定期清洁消毒及开窗通风。


2.主动联系辖区卫健、疾控部门,定期开展场所内物品、环境和污水等疫情防控监测工作。


3.严格做好培训、托管机构食堂检查、食材配送和食品安全管理,重点针对食堂低温储存食品及冷冻冷藏设备开展传染源检测排查和消杀工作。

(六)开展疫情防控演练

恢复营业前一周,按照光明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流程(附件6),扎实开展一次师生员工返岗、复课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演练。



恢复营业条件核查申报

对照《光明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清单》(附件7)进行自查,自查符合营业条件的机构同时提交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涉及的材料,可向光明区校园疫情防控专班申请恢复营业条件核查、备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将稍后公布)



恢复营业当日及

恢复营业后工作要求

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参照《光明区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附件8),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保障返岗、复课秩序

待确定恢复营业时间后,组织开展一次疫情防控专题培训,确保师生员工返岗、复课秩序正常。

(二)严格进入培训、托管场所核验

1.安排专门人员核验复课师生员工的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粤康码绿码、行程卡、健康信息申报卡等信息,并建立登记台账,符合条件方可进入培训、托管场所,确保进入场所人员都是事先审核通过的人员。


2.在培训、托管场所门口设测温卡点,所有进入人员须检测体温,进入后应立即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剂消毒。

(三)落实核酸检测要求

1.严格落实每日一检,进入教学、托管场所学员须出示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各机构储备一定量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有发热等十大症状人员在社康中心人员指导下及时开展检测。

(四)实行封闭式管理

1.教职员工上下班严格实行“两点一线”,非“白名单”内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培训、托管场所。师生员工在培训、托管场所内佩戴口罩(体育课、就餐等除外)。


2.快递、包裹一律进行无接触配送(附件9),禁止外卖入内。


3.非必要不举办跨班级活动,最大限度缩小少人员活动范围,减少人员交叉流动。

(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做好应急预案,针对发生普通发热病例、可疑病例、阳性检测者(包括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封闭场所聚集性疫情等突发疫情情况,科学制定完善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应急保障,加强监督管理。(社康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0)

(六)配合专项督导检查

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卫生、市场监管、街道等部门,对各机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处理。


光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2022年4月10日


(光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5—23416253)


 附 件 

附件1.《光明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人员“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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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光明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师生员工健康信息申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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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光明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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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光明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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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光明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物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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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光明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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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光明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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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光明区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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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深圳市校园境外输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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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光明区各社康中心联系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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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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